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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 执业药师新考生和老考生如何区分?

    新考生:

    ①执业药师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说明:凡是没有参加过考试的,均是新考生。

    ②从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有效期内考试成绩保留。说明:去年在北京报考的,今年想回河南报考,也就是不同省份的报考,也属于新考生。

    ③已经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今年更换专业报考的视为新考生。说明:去年通过了执业中药师,今年想考执业西药师,这种情况也属于新考生。

     

    老考生: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执业药师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说明:你2020参加过考试,2021年也想报考,你既没有跨省也没有跨专业,那就属于老考生。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 执业药师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已经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报考人员无需携带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 执业药师新考生和老考生如何区分?

    新考生:

    ①执业药师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说明:凡是没有参加过考试的,均是新考生。

    ②从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有效期内考试成绩保留。说明:去年在北京报考的,今年想回河南报考,也就是不同省份的报考,也属于新考生。

    ③已经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今年更换专业报考的视为新考生。说明:去年通过了执业中药师,今年想考执业西药师,这种情况也属于新考生。

     

    老考生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执业药师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说明:你2018参加过考试,2019年也想报考,你既没有跨省也没有跨专业,那就属于老考生。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时在哪里进行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和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在中国药师协会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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