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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生伪造执医证入职,法院判还 35000 元

    作者:   来源:   上传日期:2023-07-27

    近日,南京的李某因在简历中谎称自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被告上了法庭,并被要求返还全部工资、奖金。

    图源网络


    据了解,2020年3月,李某与天天健康诊所(化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李某担任医疗部主任。该岗位要求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等职称,李某在“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处手写为“执业医师中级主治”。


    几个月后,李某向诊所提出离职,声称将回老家工作。不久后,天天健康诊所却发现,李某没有回老家,而是到其路对面、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诊所就职。


    交涉中,李某承认当时提供给天天健康诊所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照片系伪造,其并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一气之下将李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所有工资和奖金共计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业医师资格证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李某入职时谎称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天天健康诊所出于信任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在医疗部从事管理工作。李某编造虚假资格证信息,明显存在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返还多支付的工资奖金。六合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李某在职期间取得工资、奖金近9万元,其中包含了职称津贴、管理岗位绩效等,他虽通过欺诈入职,但其在天天健康诊所从事管理工作付出了劳动,故综合认定李某应返还工资3.5万元。


    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除了伪造证书,以下几种行为也造成严重后果: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2、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于从医着来说,考个货真价实的资格证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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